【反修例】涉圍警總被控刑毀襲警共3罪 31歲「畫家」被拒保釋還押候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05 13:24

最後更新: 2019/07/05 13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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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畫家」還押至8月2日再提訊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警方就近來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多宗示威及衝擊行動中拘捕多人,其中有「畫家」之稱的男子涉於上月21日包圍警總期間被捕,成為反修例中首名被控人士,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被控襲警、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3項控罪,控罪指被告涉襲擊8名警員、毀壞警署外設施及向警員高舉中指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本月10日,將安排15名警務人員進行認人手續,辯方則要求將案押後至8月2日再提訊。主任裁判官最終將案押後至8月2日再提訊,被告申請保釋被拒,期間還押懲教看管。

被告潘浩超(31歲)今由警方押解到庭應訊,聆聽控罪時被告不時回望公眾席,多次簡潔回答「明白」。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10日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,並將安排15名警員於本月8及9日進行認人手續。

被告代表律師則申請將案件押至8月2日,因案件涉及3項罪名及案情之嚴重性,被告需時諮詢法律意見。代表律師續於庭上指出,警方拘捕被告期間沒有作出警誡,使其不知干犯何罪;又侮辱被告為「傻仔」,恐嚇他「𡃁仔,唔聽話就國內見」及「用公安嚟同你玩」。代表律師續指,警方於搜身期間挑逗被告性器官,以及於拘押被告31小時期間沒有提供任何飲食,要求法庭記錄在案。

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,法庭不是處理警方行政上不足之處的地方,有關投訴宜循正式方式處理,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,將案押後至8月2日再提訊,本月12日再作保釋覆核申請,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看管。

控罪指被告於今年6月21日晚上6時49分至8時期間,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警署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8名警務人員,包括葉啟洲、譚柔慧、文振寰、梁綽熙、方志洋、盧偉東、陳梓軒及盧焯基;同日同時同地毀壞屬於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。

至於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,則指被告以粗言穢語,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,並向警員人員高舉其中指,以及呼籲其他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務人員,上述行為相當可能造成社會安寧破壞。